台灣文化產業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成為當地文化政策,二○○○年代初期才轉向文化創意產業方向發展,至今已打造成為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匯流中心,成為地區內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先驅。

工業遺址作基地

近年台灣大量利用工業遺址作為發展文創的重要基地,在台北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、花蓮等地,利用舊酒廠、舊糖廠或其他舊廠房,先後建成了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,每個園區都具工業遺址特色。

其中位於台中市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台灣公賣局第五酒廠原址,前身創立於日治時代一九一六年,後因日本政府在一九二二年實施酒類專賣制度而被收歸官有,至一九四五年由台灣有關方面接管。酒廠經營直至一九九八年,最後因轉型而遷出。

※政府管理租金

該工業遺址已近百年歷史,是台灣保存最完整及最具規模的舊酒廠,面積達五點六公頃,共有四十多幢建築物,能提供大量表演與展覽空間。其中十四幢建築物已被列為歷史建築,亦因此得以保留工業遺址特色。園區定位為建築、設計藝術展覽中心,是五大文化園區中唯一由台灣有關部門經營的,有別於其他園區委託民間經營模式。當地認為公營的文創產業園區,能夠為業界提供更便宜的展示場地,是文創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。園區內以推廣藝術文化及設計理念為主,商業味道較少,亦有利於形成設計人才培養的基地。現時整個園區空間仍未完全整修,未來還會利用原有酒廠設備作為酒文化展示題材,令園區更具文化市場價值。

原文出處 http://news.qoos.com/

記者黎溢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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